发布日期:2020-08-04 09:19
(首席记者叶龙杰)8月3日,国家医保局公布《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、纳入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年版)》的药品等,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下列药品也有望进入医保药品目录: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,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;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;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(包括新活性成分、新剂型);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,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,适应证、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;2019年12月31日前,进入5个(含)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,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《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》的除外。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。